
關于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
法律責任的通告
為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就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、充電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告如下:
一、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連廊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、公用走道、樓道,以及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二、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,拒不改正的,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三、在其他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的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處500元以下罰款。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處罰。
四、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,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進行“飛線”充電,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。
五、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占用、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,責令改正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,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六、因違規(guī)停放、充電造成火災,尚不構成犯罪的,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。
七、因違規(guī)停放、充電造成火災,構成犯罪的,將按“失火罪”或“消防責任事故罪”追究刑事責任,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、保護消防設施、預防火災、報告火警的義務。廣大市民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,自覺規(guī)范電動自行車停放、充電行為,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(guī)的基本準則。各業(yè)主委員會及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,對違規(guī)行為要予以勸阻,對不聽勸阻的,可以向當?shù)叵谰仍块T舉報。
麗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
麗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
2024年3月8日

來源/麗江市消防救援支隊
監(jiān)制/張正合
總監(jiān)制/馬湘 楊國鈞
麗江市融媒體中心 出品
(發(fā)稿編輯:邵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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